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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利息

初中文化刑满释放女子出狱骗3名管教百万元

  • 时间:2024-06-05
  • 关键词:刑满释放,出狱,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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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20万元,一年还利息12万元”。一个初中文化的女子刑满出狱后,以“倒卖国库券”的名义借钱,竟然骗了3名监狱管教人员上百万元。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不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程某提起上诉,省高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刑满释放女子骗管教上百万

  “一名叫‘朱某’的女人以借钱为由,骗了我15万元。”“一个名叫‘程某’的女人骗了我220万元(后经核实是100多万元)。”“一个名叫‘王维玲’ 的女人骗了我几十万元。”2006年7月3日到6日,短短4天内,新乡市警方接到3人报案,而这3人都是新乡某监狱的工作人员。

  经过深入调查,新乡市警方了解到,上述诈骗3名女子的是同一名女子,就是37岁的程某。程某,濮阳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2年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在新乡某监狱服刑,2004年9月刑满释放。

  一个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刚出狱的女子,怎么骗了监狱管教人员呢?“高息利诱”就是程某的秘诀,她最先以创业为借口,博得管教人员的信任,然后许以高额利息开始“吸金”,涉案金额将近150万元。

  “管教”女儿结婚封红包11万

  “大姐,我服刑时你对我不错,我现在想在新乡做服装生意,请你给我帮忙,我一定会报答你的。”2004年12月,出狱不久的程某改名“朱某”,找到服刑时的管教干部李某,李某再三考虑后借给她2万元。

  两个月后,担心被骗的李某想去看看程某的生意。结果程告诉李某,服装生意不好做,店铺已经转让,她已经改行做国库券生意了。“你借我的2万元就算本金,以后还给你利息”。为了让李某相信,2005年春节,程某给李某打电话,称赚了1480元钱。

  这个电话打消了李某的疑虑。不久,李某再次接到程的电话,“借我20万元,每个月还给你利息1万元”。李某正好手头有些闲钱 就借给了程某20万元。

  随后的一年里,程某“言而有信”,每个月都付给李某1万元利息。“10万元钱买车,1万元钱买衣服。”2006年5月2日,李某的女儿结婚时,“感恩”的程某出手非常阔绰,封了个11万元的红包。

  诈骗上百万一审被判无期

  牛皮越吹越大,每月还的高息越来越多,程某有些吃不消了,于是她决定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2006年7月初,程某离开新乡,先后去了北京、天津等地,最后在山东省潍坊市以假身份证登记租房躲藏下来,直至2007年1月被警方抓获。

  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年初到2006年6月,程某多次以借钱买卖国库券为由,先后骗取监狱管教李某现金112.4万元,通过李某又骗取监狱管教孙某现金21万元,骗取监狱管教曹某13万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最后,新乡中院一审判决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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