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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责任

为别人担保的公司破产怎么办

  • 时间:2024-05-28
  • 关键词:破产,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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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别人担保的公司破产怎么办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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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担保的分类有哪些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

  一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二是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三是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四是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以上就是关于为别人担保的公司破产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对于公司担保要提前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避免给自己担保造成一定的风险。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鼎辰法务的律师。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
(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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