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 时间:2024-05-21
- 关键词:担保人,过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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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期限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担保责任的类型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都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以上是鼎辰法务小编整理的担保期限过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鼎辰法务律师。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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