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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诈骗有几种罪名

  • 时间:2024-04-07
  • 关键词:几种,罪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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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诈骗有几种罪名

  从刑法分则来看,金融诈骗罪涉及以下罪名。诈骗罪作为兜底罪名,指的是下述专有罪名之外的诈骗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诈骗有几种罪名 

二、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

怎么才算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鼎辰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诈骗有几种罪名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由此可见,对一个具体行为进行诈骗犯罪认定时,首先进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认定,再是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如果不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不算构成诈骗罪。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鼎辰法务专业律师。

法律解读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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