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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利息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难道只能坐以待毙吗?

  • 时间:2024-03-17
  • 关键词:太多,坐以待毙,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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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有的人可能多种渠道借款,有的人可能背负了一笔巨债,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如期按数还款。看着每天不断上升的还款数额,若今天还款吃力,那明天可能砸锅卖铁都还不上。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消极对待,有人会觉得反正都还不了那么就不管好了。但是我们要知道,欠款还债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可能因为你不管不顾便会自动消失。因此无力还款的欠款人需要摆正自己的心态,积极主动还款,切勿逃避。

  其次,在自己即将面临欠款太多无力偿还的局面时,可以先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变更还款方式。例如,在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下分期还款、将还款数额分摊到每日还钱或者将原本一年还清的债务延长至三年还清,减少自己还钱的负担。另外,也可以主动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拍卖、抵押,利用得到的钱款进行抵债。

  同时,自己也需要制定一份合理的还款计划,对于已经到期或者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借款要优先偿还,千万不要等待对方起诉再想解决办法。尤其是由于欠债未还导致犯罪的借款,必须要第一时间还清,例如在使用信用卡时将信用卡的临时额度“刷爆”了,那么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不然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再如,明知道自己没钱也没还债能力仍故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跟4s店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在车辆过户后立马将车辆转卖出去,但是一直拖欠分期的购车款,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最后,除了以上的办法外,欠款人自己更应该想尽办法,发挥自己才能,利用自己的努力尽快还款,不要等到催债人员上门要债时才后悔,也不要坐以待毙。当欠债太多,还不上的债务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时,不要逃避,更应该勇敢地直面债台高筑,更加积极地解决。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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