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放弃继承 丈夫债妻偿还
- 时间:2024-03-08
- 关键词:偿还,继承,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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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民刘先生借给赵先生30万元钱,赵先生给刘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每月给付利息7000元。借钱不久后,赵先生因故突然去世,其家人对30万元的欠款不予认可。无奈之下,刘先生将赵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儿子4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对于刘先生的起诉,赵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儿子4人均称赵先生已经死亡,借款事实难以确定,而且赵先生没有遗产,即使有遗产,他们也都放弃继承。
后经法院判决:赵先生向刘先生借款30万元,有借条佐证,可以确认。该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赵先生的妻子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应由丈夫个人偿还,所以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而其他3名家人确认放弃继承,对赵先生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朱律师说,30万元借款是在赵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赵先生妻子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应该由赵先生个人偿还,那赵先生的妻子就应该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继承法》也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责偿还责任。该案中,因赵先生的父母和儿子明确放弃了继承权,因此对赵先生的债务也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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