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担保怎么处理
- 时间:2024-02-26
- 关键词:深圳,户口,担保
- 热度:
一、深圳户口担保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没有“户口担保”这个词。 但在实践中确是存在的,一般是找工作时,有的单位要求求职向单位提供当地户口的二人以上做担保人。其目的是一旦求职者下落不明并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时,找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在实质上应该是《民法典》所说的担保人。在目前人的信誉度极低的情况下,这种担保确实是有风险的,许多人是不愿意做这种担保人的,除非是亲戚或好友,并且是实在怯不开面子的情况下。
手续一般是由担保人提供一份担保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做为担保人应该是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有的单位会拒绝其为担保人的。
担保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
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担保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户口担保在法律上是没有实际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却非常的普遍,对于这种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以上便是鼎辰法务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深圳户口担保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鼎辰法务的律师。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我们的服务
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专业律师团队追收欠款-为您提供专案一对一咨询服务
专案服务:由财务专家+律师提供债务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债务全面优化解决方案。
债权债务:提供债务规划,延期/分期还款,停息挂账,减免利息,债务重组等专业咨询。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债务,以实现最优的债务结构和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法律咨询;提供债务咨询服务,帮助债务人了解自身债务状况,并给出建议,以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