רҵ12רעծ
רҵ12רעծ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民间借贷 >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

讨债不成砸毁财物

  • 时间:2024-02-21
  • 关键词:讨债,财物,砸毁
  • 热度:
债务律师咨询联系方法

  一名洛阳籍女子,在当地收取欠款不成便砸毁欠债人财物,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该女子竟然是太原警方网上通缉的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遂将该女子移交太原警方。3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获悉,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带回太原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处于哺乳期,被监视居住,案件正在深入审查中。

  2月18日除夕当天,洛阳籍女子珊珊(化名)在洛阳市收取欠款,因之前多次催债,对方一再拖延,当日再次催收仍拿不到钱,珊珊拨打了报警电话,当地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处理,经调查双方系经济纠纷,警方建议珊珊向法院起诉处理。警方走后,怒火中烧的珊珊将怒气撒到欠债方家中,将室内摆放物品全部摊到地上,并继续拿起凳椅实施打砸,对方家人阻止其行为,双方发生推搡,最终再次报警。警方赶到后,珊珊理直气壮地质问警方,这下你们该管了吧,警察因其损毁对方财物,将珊珊带回派出所,经调查发现珊珊系太原迎泽区警方网上通缉的非法集资案嫌疑人。洛阳警方调解处理珊珊毁坏欠债方财物案后,将其移交太原迎泽区警方。

  经迎泽区警方调查,珊珊与其丈夫均是河南洛阳人,2014年在太原市五一路经营一家资产担保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包括吸收小额贷款,但二人违法吸收近百人公众存款3000多万元,眼看到了2015年春节,投资群众向该公司索取本金和利息,因资金用于基建投资无法给还群众,夫妇二人逃匿。2015年2月初,迎泽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收到数十名群众报案,迎泽区警方查明珊珊及其丈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遂对二人进行网上追逃。

法律解读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我们的服务

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专业律师团队追收欠款-为您提供专案一对一咨询服务

专案服务:由财务专家+律师提供债务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债务全面优化解决方案。

债权债务:提供债务规划,延期/分期还款,停息挂账,减免利息,债务重组等专业咨询。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债务,以实现最优的债务结构和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法律咨询;提供债务咨询服务,帮助债务人了解自身债务状况,并给出建议,以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