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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讨债未果杀“上线”老妇

  • 时间:2024-02-19
  • 关键词:老妇,讨债,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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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起12年前非法集资,闹市杀人案昨开庭

  64岁的妇女冯某家住六安闹市区,12年前曾经参与非法集资,导致多人倾家荡产,冯某也因此和其“下线”产生债务纠纷。去年9月9日,“下线”的儿子常浩突然冲进她家中将其乱刀砍死。昨日,此案在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闹市杀人后主动自首

  该市特警一大队民警周运果介绍,去年9月9日早晨8点多钟,他正在值班,一中年男子提着一把滴血的菜刀推门走了进来,将刀砰的一声丢在桌上说:“我姓常,杀人了! ”

  周警官立即和同事一起将该男子控制住,而此时该大队其他民警已经赶到现场,一名老年妇女倒在血泊中已经死亡。目击者反映,凶手和死者平时很熟,这桩血案源于十几年前的“上会”纠纷。

  12年前“上会”留下祸根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天8时许,64岁的被害人冯某在卫生间洗衣服,犯罪嫌疑人常浩提着菜刀闯入,迅速将冯某按倒在地上举刀猛砍,冯某当场死亡。

  12年前,常浩母亲与被害人冯某都参加了“上会”活动,冯某是常浩母亲的“上线”,常浩称冯某欠他家几万元至今未还,多次索要未果杀人。办案法官介绍,“上会”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下线”每月交钱给“上线”,并获得不菲的利息,众多“下线”的钱最后集中到“会首”手中,之后几个大“会首”携款潜逃,导致下级“会员”纷纷倾家荡产甚至跳楼。

  愿意赔偿但无经济能力

  庭审中,常浩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持异议,并愿意给受害人亲属赔偿。但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人身患疾病,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所谓的赔偿也只能从一定程度上体现被告人的悔罪诚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浩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法律解读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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