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担保人问题
- 时间:2024-02-19
- 关键词:担保人,高利贷
- 热度: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是高利贷担保人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问题一: 高利贷担保人的担保时间问题
网友提问: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借款期限一个月,但是一年以后借款人无力还款,放贷人向担保人索要借款,如果诉诸法律,担保人该怎么办?是不是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当初担保一个月的借款,但是借贷双方却延迟了一年多,中间借款人一直支付给放贷人利息的,担保人中间也再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担保,担保人是不是可以以借贷双方未经担保人同意为由,私自延续借贷合同而拒绝承担责任呢?有没有法律依据? 当时借贷利息是月利15%,名副其实的高利贷,是不是不合法?担保人该如何自保? 谢谢!
律师回答: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问题二:高利贷担保
网友提问:我给我的朋友担保了两万元的高利贷,合同上写的期限两个月,超出期限还不上每天加罚500元。我的朋友到期没有偿还,而且已经跑了,我朋友还不上由我偿还吗?还要按照合同上写的那样加罚吗?现在已经超出四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法律只支持法定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我们的服务
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专业律师团队追收欠款-为您提供专案一对一咨询服务
专案服务:由财务专家+律师提供债务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债务全面优化解决方案。
债权债务:提供债务规划,延期/分期还款,停息挂账,减免利息,债务重组等专业咨询。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债务,以实现最优的债务结构和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法律咨询;提供债务咨询服务,帮助债务人了解自身债务状况,并给出建议,以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