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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法不容高利借贷险象生

  • 时间:2024-02-12
  • 关键词:险象,借贷,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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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燕以高回报为诱饵骗取多人信任,非法集资4000余万元,之后无力还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近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德清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白燕没有固定工作,但为了实现自己的“富太太”梦想,她绞尽脑汁想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计策。2006年9月,她以做某保健品为名向潘华借了7万元,并从他那里拿了价值22万元的保健产品。一转身,她就把借款挥霍一空,压根没去推销保健品。面对潘华的清偿债务,她另生一计,对外放消息宣称,自己经营海鲜、山核桃等许多生意,利润非常好,就是缺少资金,谁借钱给她,她将支付借款本金20%至40%不等的回报率或高额利息。

  面对高额回报、借款又可随时取回的诱惑,蔡洪、黄英、李美等8人纷纷掉入白燕精心设计的陷阱。白燕总是“拆东墙补西墙”,不让资金链断裂,并渐渐迷恋上了穿戴名牌、开着名车、出入高档场所的“富太太”生活。为了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物质追求,她的非法集资的“雪球”也越滚越大。

  蔡洪、黄英从朋友处了解到白燕要高回报借款,就把自己的钱借给了她。之后一段时间,看到白燕俨然一副富太太派头,支付利息和本金也很准时,他们对她更加信任,为了“肥水不留外人田”,便想到了做“二道贩”。于是,他们从亲戚朋友处以低于白燕给的回报率筹集了一大笔钱,再投资到白燕那里赚取差价。

  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蔡洪向张凡等20人非法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黄英向高小军等20人非法吸收存款7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富太太”梦破碎的白燕最终选择了自首。蔡洪、黄英两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也被德清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解读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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