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 时间:2024-01-17
- 关键词:担保人,贷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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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对担保制度不了解,当债权人找到其要求还款的时候,她才知道作为保证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友提问:
我为朋友的贷款担保,可是现在朋友还不起钱。他的债权人就直接找我要钱。他说那是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请问,是不是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还钱的时候就一定要帮他还钱?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不过贷款担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要看你在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形式是哪种才好确认你作为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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