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 时间:2024-01-16
- 关键词:借贷,如何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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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是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的贷款人基于朋友关系,索性在借据中不约定借款利息,但同时民间借贷也经常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贷款人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在对方已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贷款人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鼎辰法务小编就为您作详细的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借钱不还或者无还款能力是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问题,那么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作为出借人的一方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网友咨询:
借给一个朋友10万元作为应急,做为好友是无息借给对方使用的,借据为6个月付清。现在离借款还款期限还有1个多月,但是从借给他的资金后没有几天,听说他这边经营公司已经倒闭了,据说他欠了外面很多的债务,他这边有用的资产都给做抵押了别人了,现在已经资不抵债了,人已玩失踪,已经多次电话向其催要资金,都没有答复,最近电话不接,现在咨询如何处理?
深度解析:
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试作以下分析,以期就“民间借贷”问题有一个概括性的展示,给想了解这方面规定的朋友以提示。
一是民间借贷是指至少有一方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你与朋友之间约定无息,并且6个月付清,对于6个月使用期内,你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但对于超过6个月不归还,你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到期不还,你可以发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还款,并主张逾期利息;如果起诉了,可在诉求中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法院判决确定还款期后,再不归还,得加倍支付利息。
二是依你陈述的情况,你朋友已明显失去偿还债务能力,并且将现有资产做了抵押,不接电话,玩失踪,对你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很大的危险。依法律规定你不必等到借款到期就可以采取措施,要求还款。(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的朋友实际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到期不可能还款,表现在经营的公司倒闭、债务缠身、资产抵押他人、多次索要无果并拒接电话等,此时,你可以尽快维权。
三是对于诉讼执行程序。你如果有你朋友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向法院提供申请财产保全,为判决生效后执行做好铺垫。对于借据、支付借款的记录收集保管好,因为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中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审查很紧。尤其,你朋友这种情况,虚假诉讼参与分配,逃避债务的比较多。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查房产、查车辆、查存款、查证券等方式查封财产;另外,会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多种方式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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