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能能做担保人的条件
- 时间:2024-01-05
- 关键词:担保人,能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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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能能做担保人的条件
教师能做担保人,职业没有太大关系,只能说职业对应的收入较高,其担保效力较高,但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找担保人贷款怎么处理
找担保人贷款,第一步:和担保人之间签订一个协议,让他为你提供担保。第二步:让担保人和债权人也就是银行之间签订一个担保协议。银行可能会审核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信用状况等等,然后再决定是否承认这一个担保人,如果担保人不符合银行的条件可能还需要另外找一个。
1、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 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5、可以找公务员或者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5、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6、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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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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