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 时间:2024-01-05
- 关键词:有什么,担保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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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辰法务 网友咨询:为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未还款,银行催款,我应怎么办 年前单位一同事求本人为其担保借款10万元,借款人一直未还款,现银行向我催款,我应怎么办,该借款人为本人同事(公务员),每月有工资,家有住房。 我本人有住房一套,自住。 如银行起诉,是否会强制拍卖本人自住房? 谢谢,恳请速告知 补充:我签的是银行借款担保,应该是连带担保如果以房产抵押担保,是否自住房也会被强制拍卖?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刘兵律师 回复: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借款人逾期不还有担保人可追加担保人的还款责任。若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可把借款人与保证人一起诉至法院或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诉至法院。但无论哪种方式诉至法院,若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担保人始终要承担保证责任,至于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2、 金融借款设置抵押权的抵押物可优先受偿,但若抵押物是房产且抵押人只有一套房产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法院在执行中一般不会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进行优先受偿。
临沂正翰法律服务所 朱军律师 回复:
1、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同时向你和你同事主张权利,也有权单独向你或你同事主张;;
2、如果向你主张,并且由你承担责任的,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同事追偿;
3一般你没有其他财产 ,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会拍卖的;
4、你可以跟银行说清楚你们没有钱没有偿还 能力,告诉银行工作人员你同事是公务员,可以用每个月的工资偿还。如果银行只起诉你,也没办法,只有由你偿还债务,然后你在向你同事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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