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 时间:2023-12-11
- 关键词:担保人,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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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鼎辰法务提醒您,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三、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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