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关系能否主张侵权责任
- 时间:2023-11-20
- 关键词:担保,侵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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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关系能否主张侵权责任
担保合同关系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担保合同关系与债权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担保关系是不能主张侵权责任的,因侵权行为造成民事权益损失的,才能主张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
鼎辰法务提醒您,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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