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过错情形
- 时间:2023-11-16
- 关键词:担保人,过错,情形
- 热度:

担保人过错情形
担保人过错情形如下:
1.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2.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事由仍积极促成主合同的成立或为主合同的订立进行居间活动;
3.主合同内容上违法,保证合同与之同时订立,可以认定保证人对主合同的订立具有过错;
4.如果主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证人已查知其真实目的时,仍为其提供担保的。
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期限多长
连带责任担保人期限是六个月。鼎辰法务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过后不用还款。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我们的服务
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专业律师团队追收欠款-为您提供专案一对一咨询服务
专案服务:由财务专家+律师提供债务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债务全面优化解决方案。
债权债务:提供债务规划,延期/分期还款,停息挂账,减免利息,债务重组等专业咨询。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债务,以实现最优的债务结构和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法律咨询;提供债务咨询服务,帮助债务人了解自身债务状况,并给出建议,以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