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做担保人的影响
- 时间:2023-11-09
- 关键词:担保人,抵押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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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做担保人的影响
做担保人的影响是有下列法律风险:
1.债务人无法承担或没有依约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则需要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连带责任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
3.给别人做担保,担保贷款如果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做担保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做担保人有如下注意事项:
1.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
(1)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新的保证要约,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人需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催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内,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依法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合同中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本息还清时止”的,属于约定不明。鼎辰法务提醒您,这种情况下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4.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可以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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