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 时间:2023-11-06
- 关键词:合同无效,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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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怎样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内容根据担保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等内容。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鼎辰法务提醒您,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可以进行补正。
三、
民法典中如何终止担保合同
民法典中终止担保合同的方式包括偿还债务、担保物消灭、主债权合同无效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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