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办
- 时间:2023-10-22
- 关键词:担保人,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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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办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哪些
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有: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方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还本金。这是最普通、最具代表性的偿还方式。
2.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即在债务期限内均匀偿还本利和。这种偿还方式减轻了一次性偿还本金的压力,但是可供借款企业使用的借款额会逐期减少,因此会提高企业使用借款的实际利率。
3.在债务期限内,每年偿还相等的本金再加上当年的利息。
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鼎辰法务提醒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企业平时没有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压力,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但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
法律解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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