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有什么效力
- 时间:2023-08-10
- 关键词:有什么,债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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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
第三人主张清偿。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
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
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对
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
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对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应当以
第三人承诺时债的内容为限,且包括从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
4、对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但因为我国法律对并列的清偿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种不分份额、先后顺序的清偿责任与连带责任最为接近,所以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清偿后,从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出发,应当赋予其向原债务人追偿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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