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承担的效力应是什么?
- 时间:2023-08-10
- 关键词:应是,债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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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效力是:1.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
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
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
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
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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