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是否一定要取得债权人同意
- 时间:2023-08-10
- 关键词:债权人,债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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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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